青浦区环保局、区经委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度燃油
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的通知
发布机构: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文号:青环保〔2018〕30号 索取号C4301000-2018-020 时间:2018年04月20日
各委办局、街镇、工业园区,相关企业:
根据《2018年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沪环保防〔2018〕69号)要求,为持续改善本区空气环境质量,不断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上海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契机,结合“十三五”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按照“引逼结合,以逼为主”的原则,以提高排放标准和严格执法为主要手段,以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为保障,全面实施中小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鼓励燃油锅炉实施“油改气”、“油改电”,以达到新修订的上海市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50毫克/立方米,燃油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8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
二、工作范围
根据2017年监督监测结果,将氮氧化物排放超过现行排放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387-2014)以及临近超标的24台工业企业锅炉,列入2018年度青浦区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名单(附件)。
三、工作节点
1.启动前期准备(2018年4月底前完成)
区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企业召开工作推进会,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开展宣传,对锅炉低氮燃烧技术进行培训,全面启动本区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工作。
2.实施专项治理(2018年11月底前完成)
各企业是锅炉提标改造治理的责任主体,应按照市级推荐的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治理技术,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对于燃油锅炉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方式推进改造。各企业应向区环保局备案改造治理方案,并按照工程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尽快启动并实施改造工程。
3.专项核查评估(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各企业在实施并完成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工程后,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对锅炉排放废气进行检测,并向区环保局并提交检测报告,区环保局将进行抽查核实。核查内容包括: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工程完成情况、运行情况、排放达标情况、台账记录等。
四、职责分工
(一)区经委牵头协调本区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相关工作,按照市经信委要求实施锅炉提标改造补贴。
(二)区发改委根据市发改委要求制定本区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相关政策。
(三)区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对符合要求的锅炉改造企业进行资金补贴。
(四)区环保局负责落实和加强环保监管和监督监测,加大执法力度,对超标排放和违法环境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做好完成低氮燃烧提标改造锅炉的减排档案工作。
(五)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行锅炉节能监督管理职责,加强锅炉设计、制造、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执法检查;负责提供燃油燃气锅炉基础数据。
(六)各街镇、工业园区按照2018年度青浦区燃油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提标改造名单,配合区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锅炉改造工作,并按月向区环保局上报工作进度。
(七)各企业按要求实施完成低氮燃烧提标改造治理,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并达到治理效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和核实工作。
青浦区环境保护局 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2018年4月18日